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_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
2.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介绍 解读分析
3.每天懂点法:套路老人卖房?
4.您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首付款三成11万5,现在要首付四成了,要交齐首付款才可以签正式合同。
5.楼市课堂:二手房买卖需防8类风险房
6.房产买卖期间被法院查封 房子该归谁?
法律分析: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新闻发布会,同时向公众发布了8件典型案例。据发布会信息,2015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400件。其中2016年受理19件,2017年同比增长了468%;2018年又同比增长了51%;2019年1至9月份,两级法院就已经受理此类案件达一百多件。
此外,连云港两级法院今年以来连续举行两场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法律培训活动,参训人数达到近500人。该院还与连云港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以及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召开座谈会,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同时,连云港中院利用司法公开平台,将典型案件的庭审向全社会进行直播,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现场旁听庭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抓、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
又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判决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双方签约后因解押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同被迫中止,买方要求赔付双倍定金,法院却“各打五十大板”,仅部分支持买主诉求。
谁来为二手房解押?协商不妥买卖黄了
2016年9月,市民耿某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总面积为64平方米,转让总价款70万元,用按揭方式支付,双方在2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银行办理相关按揭手续,耿某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5万元,其中佣金6000元。
由于李某的房屋并未还完,所以需要先将原本还清,才能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约定,房屋解押事宜由买房者耿某协助办理,卖房者李某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定金5万元中2万元直接交付李某,剩余3万元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过户后扣除中介费用,剩余冲抵房款。
随后,耿某缴纳了办理银行手续相关费用1.1万余元,但在办理后续房屋解押手续时,双方起了纠纷。谁来出资为房屋解押?买房者耿某表示,他已经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银行办理了手续,作为出卖方,李某应当有义务将其房屋进行解押;但卖房者却表示,合同中约定自己是以“办理”为主,应由耿某负主要义务,也就是由买房者先出钱。
买房者凑不齐解押资金,最终导致房屋未能如期解押。耿某随即要求李某解除合同,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多次协商未果后,耿某将李某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佣金损失及办理银行费用损失,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双方均有违约,“各打五十大板”
“我和中介从来没有接到过耿某的电话说他凑齐了解押款,之前房子有人租住,签了合同以后就让他(租户)搬走了,这样一直拖着,也给我造成了损失。”李某对于双倍违约金并不赞成。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第三人情况说明及被告录音等证据,结合双方陈述,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产生纠纷至今未履行,原被告各有过错和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耿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88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返还定金,但不承担双倍。对于耿某办理银行和中介费的损失,双方各承担一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返还耿某定金2万元,并赔偿耿某佣金、银行按揭代办费损失8938元,第三人房产中介返还原告耿某定金24000元。
提醒谁来解押没明确规定,买方签合同需谨慎
主审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一些地区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或双方违约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根据《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合同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或双方恶意“变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那么,二手房解押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对由买家还是由卖家来还款解押,并没有明确规定。卖家在没有能力自行筹款解押的情况下,中介一般会要求买家先行垫付资金,协助卖方办理解押。在此过程中,买房者承担了较多的付款义务,存在不少风险。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慎重,警惕房产交易陷阱。在购房时除加强对对方经济状况及、房产证、授权书等证件核查外,在没有最终确定购买意向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署相关居间委托合同。如确定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注意对交房时间、支付方式、协助办理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以便在今后面临矛盾和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介绍 解读分析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都会觉得二手房在交易的时候,有很多的陷阱,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纠纷也是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可以来看看纠纷有哪些,而且生活中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接下来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希望大家多看一看。
二手房产买卖纠纷
1、房款逾期。若买方逾期支付房款,卖方可以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要求买方按照相应利息或者合同中的规定交付违约金,这是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逾期交房。很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房会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事情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交房,造成买方的损失,故而造成纠纷产生。这个时候需要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下家不愿承认,进而造成房屋买卖纠纷。
3、过户逾期。有可能是因为买方也可能因为卖方,它们都有可能想毁约,所以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逾期过户情况多起于买家,买方应该尽早起诉;若是怕买方上将房屋转卖他人,您可以吧房屋进行保全。
4、定金纠纷。买方会在交易后提出返还定金,双方会因为这点发生纠纷。到底定金可否返还就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了,所以买卖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前准备好。
5、中介行为引纠纷。买卖双方在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避开中介公司交易,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案例
1、与通过中介公司获取的房源私下交易要担责
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某一房产,并于同日签订《房屋买卖确认书》,约定若张某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该中介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本物业买卖交易的,应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而后,买卖双方发现彼此为同学。为逃避支付中介服务费张某遂与业主私下成交。事后,该中介公司发现要求支付违约金,张某拒绝。之后,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终判定张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
在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应事先对需签字的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了解,并且在获悉相关房源信息后,不应为逃避中介服务费而跳单。若认为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过高,可与中介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协商。
2、因对自身购房资格不清楚造成交易失败需赔付
异地户籍杨某,离开已任职5年的公司,对于当时该公司出资为杨某购买的A物业,杨某与该公司领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全权委托该公司以100万元出售A物业,售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杨某收到该公司通知表示A物业已出售并收到转账的50万元。
然后杨某购买新房产交易过户时,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名下已有一套物业,不能再次购房。经调查得知,原任职的公司未能成功出售A物业,就将其作为公司宿舍。终,由于杨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成,业主李某没收定金5万元。
上面有关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的全部知识,因为现在二手房的买卖陷阱是比较多的,而且纠纷也是经常会发生的,所以我们看了这篇文章,应该知道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了吧,这样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就会对这些陷阱或者是漏洞避开,避免发生纠纷。
每天懂点法:套路老人卖房?
和普通的新房交易不一样的是,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包括产权的认定、费用的计算等等,以及合同的签订,它们都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合适的改良和调整,今天为大家举例介绍的就是关于二手房交易违约可能会导致的后果,以及常见的案例分析,由此我们可以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手房交易是在合适合理范围以内再动手进行操作,由此才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或是共同共有。
律师观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的,原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权。
二、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国家一直在以调控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方式调控房价,尤其以增加卖方房屋交易税费为特点。为了促成交易,在买卖双方的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一份是在交易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的,这份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这份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签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由于可以少缴税费,所以买卖双方乐见其成;但是,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买方后,买方拒绝按照真实的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
律师观点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是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法规避了有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及费附加等税费,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同时也对国家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等,而故意在此后的合同中订立虚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判断时,除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外,还应结合前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约定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综合判断。此外,对于当事人确实存在规避税费、骗取等行为的,可一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和北京“期房限转”的规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观点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用下列二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双方在买卖合同或者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可以得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包括合同的签订、资料的准备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而且如果有一个细节环节不恰当的话,就会导致二手房交易违约,对于双方的利益财产都有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有经验的朋友或者是初次操作的朋友,都应该尽可能学习上文所述,必要的时候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制作合适的合同和购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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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首付款三成11万5,现在要首付四成了,要交齐首付款才可以签正式合同。
每天懂点法:套路老人卖房?
一、关键词:套路贷,二手房买卖,损害赔偿
1.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独居老人老桑与小贷公司签署合同,约定老桑向小贷公司借款150万元并以自家房屋作为抵押。其后,经小贷公司介绍,老桑又与案外人小耿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耿以350万元价格购买老桑名下房屋。此后,小耿先后通过银行向老桑转账350万元。完成转账后,在小贷公司安排下,老桑将房屋过户至小耿名下。老桑之女杨女士发现房屋被过户后,立即报警并将小耿及小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过户回老桑名下。经法院查明,老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女士系其法定代理人。老桑卖房过程中,小耿向老桑转账 350万元后,老桑随即将其中200万取出,将现金返还给了小耿,老桑实际仅得款150万元。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售涉案房屋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杨女士予以追认。现杨女士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小耿取得的房屋即应当返还。另因双方均称所涉刑事案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故法院认定老桑与小耿之间房屋买卖的钱款去向因涉嫌犯罪,应待相关部门作出结论后另行解决。
二、懂法重点:
1、切莫轻易拿房做抵押。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定优先受偿。一旦将房产为他人设立抵押权,房产将不“完全”属于所有权人。一旦无法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可随时要求拍卖或变卖房屋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因此,生活中切莫随意设立房屋抵押权,以防丧失所有权。
2、过户是过户,抵押是抵押。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属的证明。过户,即意味着丧失所有权,因此区别过户和抵押尤为重要。生活中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不少小贷公司“创设”了“过户抵”这一交易模式,即先将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至债权人名下,一旦借钱不还,债主即获得房屋产权。找小贷公司是方便,殊不知“过户抵”风险极大,比抵押有过之而无不及。
3、牢记资金往来留好凭据。如案例所示,不少人资金往来时缺乏证据意识,热衷于现金交易,殊不知现金交易往往缺乏证据支撑,一旦陷入纠纷,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将陷入被动,于己不利。
楼市课堂:二手房买卖需防8类风险房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咨询:
在买卖二手房时,中介口中五花八门的俗语总是让一些买家摸不着头脑:什么是地铺、直营地铺、加盟地铺?什么叫洗盘、跑盘、封盘?什么叫跳盘、跳客、跳单?了解这些常识,相信会对二手房买家有所帮助。
经纪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在内地叫门店,是指专门从事二手房交易的办公场所。
属于经纪公司的一个直接管理、管理机构.
因资质或其他问题而加入品牌中介公司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规避市场风险、利用品牌效应,但上级公司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中介工作人员通过业主资料或其他途径,来了解房屋的最新动态和基本情况。
通过走访和打电话了解楼盘信息。
这是在有客户有意购买某物业时而取的一种暂时性营销策略,封盘时只有分行经理或指定人员才有权看到该物业信息。
同行挖走业主房源。
通过同行挖走其客户。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搭建平台之后,两者“过河拆桥”私下交易。
二,登记
如果您觉得找房源是一件费时费力费钱的事,那么,住在杭州网给您提示的几种方法去做。
一、注册成为住在杭州网的会员,在服务区里登记二手房求购信息,让卖主竟相与您联系。在住在杭州网上登记非常容易,只需把您的购房要求填写在登记表中,大量希望通过住在杭州网直接出售二手房的卖主就会看到您的求购信息,而且主动跟您联系。登记完全免费!
二、主动出击,寻找房源。可以通过住在杭州网的数据库查找出售信息,无论您是不是会员,都可以查询到来自卖方的第一手信息。
三、您还可以运用其他的方式,如到报纸上登广告,查询报纸上、街头巷尾、电线杆子上的启事,托熟人或者找中介机构、雇请代理人。不过,在现阶段二手房代理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形下,我们也提醒您必须小心行事。
三,配对
在您挑选房源的过程中,您应该注意以下因素:
价格:如何在您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内做出一个最合理的投资,您需要考虑月收入、预期还贷能力、方式、银行利率、地段升值潜力等诸多因素。当然,最好还是听听专家建议。看看百家杂谈(什么样的地段最火、那种户型最热、何等价位热销等)
交通状况:衣食住行、人生四事,交通是买方考虑的重要因素,四通八达、进出方便,有停车位的物业才算是物尽其用。目前交通相对方便的地区是地处公交线路较多和邻近快速公路的居住小区。
社区环境:在人口越来越密集的大城市,社区环境已经成为购房者投资前越来越重视的因素,小区内的绿化程度、人文环境、安全性、配套设施都可能对您入住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户型结构:户型的选择主要考虑家庭人员的构成及主人房屋功能的要求,如楼层高低的选择、房屋的朝向、视野、光、私密性等
四,看房
怎样选择现房?
选择现房首先是否明厅明室。起居室(客厅)、卧室、厨房、餐室、卫生间、书房等,是家人经常活动的空间,直接光可以避免白天开灯,节约能源。另外,阳光灿烂会使您的生活更开心。大起居室是人们喜欢的格局,它不仅加大人们活动的空间,而且能增加卧室的私密性,保持家庭温馨的味道。
厨房设施的合理与否是房型设计的重要方面,因为家庭主妇每天有许多时间要在厨房度过。现代化的炊具要求有较大空间,这样才能将各种炊具等安装好。卫生间一般只设浴盆、坐便器、洗手池三件,其实再小的空间,加装一个男用小便斗也不算什么,而它的用水量比用坐便器节省90%,另外,毛巾架、玻璃镜等都要有妥善安放的地方,这些都要求卫生间布局合理。还有,通风问题也要认真考虑。选房时要看好厨房、厕所、厅是否附设垂直排气烟囱,以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房屋的隔热、保温和防雨功能,是房屋必备的硬件,选房时应格外注意,特别是房屋的外墙,它的材料和厚度对你的居室温度会有很大影响。
五,谈价
有人说,买房屋胜败的关键就要看你杀价的本领了,这话不无道理,对于想做投资的购房者而言更是如此。只有买到便宜的房屋才有自己的利润空间.否则抛出之后不但没赚甚至要赔本。房地产买卖谈判的技巧在于掌握市场动向,心中有数,同时,了解对方情况,知己知彼。最后,心要“狠”,杀价。买卖谈判的学问大得很,只有做足功夫,才能胸有成竹,胜券在握。
1、看房屋。房子是实物,一切都可收入眼中,看房子里,应表现也自己有兴趣,太冷淡卖主对方也会没有心思同你多谈,同时细心观察房子结构、光、保养、周围环境等,还要多听卖主解释,多问卖主问题。
2、掌握背景材料。房屋推出市场多久了,有多少人出过价,出价多少,可作一个参考系数。愈是多人出价的房屋,表示其转售力愈强。
3、让卖主知道你购房是自住,非为转卖。通常卖主不希望房屋销售人员居间获利,而且喜欢自住之买家,一可卖得高价,再者比较简单。二要摸透卖方心理:
4、卖方多久内必须卖屋,对于在什么时候杀价非常重要,愈接近卖主要卖的期限,卖主愈急切出售,这就是你最有利的杀价时刻。
5、了解卖主售得屋款拟作何用途。如果卖方所得屋款,并不急用,则房屋杀价,必遭许多挫折,遇此情形,是你罢手或者转向的时候。
6、定金方面。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杀价原理:
1、暴露房屋的缺点,对于卖主的房屋所有缺点加以揭露,使卖主对自己所开高价失去信心借以达到杀价的目的。
2、拖延战术。若卖主急欲脱手,可刻意拖延时间,如谎称需时间汇集资金等,等到临近期限的最后一个阶段,给予杀价。
3、合伙战术。你可以告诉卖主是与合伙人共同投资的,所出价格需同合伙人商议略施小计杀价。
4、欲擒故纵。对于所看的房屋,明明中意,仍要表示不喜欢的各种理由,借此杀价。
总之,杀价的方法很多,买主只要头脑清晰,灵活运用,见机行事,必能心想事成,大功告成。
六,定金
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上下家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二手房买卖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有两个定金。第一个定金出现在上下家对中介进行委托的过程中,用来担保上下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某确定地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届时下家反悔不来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要承担定金被上家没收的风险,如上家反悔不签《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二个定金出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用来保证买卖合同签订后,上下家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上下家也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用来保证签订合同后,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签订意向
专家建议:中介要与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预防发生纠纷
案例回放
陈先生想通过某地产公司买房,房地产经纪小吴带陈先生考察了数十个楼盘,并在地产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委托书》,留下了其复印件。随后陈先生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带领下看了《居间服务委托书》上所签订的物业,当场表示其非常满意。签合同当天,陈先生与业主见面了,陈先生借故说未带定金改日再签,便与地产公司失去了联系。事后地产公司才发觉陈先生与业主已私下成交该物业。地产公司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陈先生赔偿地产公司的佣金。
“作为房产经纪人,为一套房子带十几人次甚至几十人次去看是很正常的,一趟一趟地跑,辛苦了半天客户却‘跳单’了,什么回报也没有,这种辛酸谁能体会?”提到二手楼市场的“跳单”现象,大部分房产经纪人都是有苦难言。
我们通常所讲的“跳单”,指的是需要购房的客户通过中介公司获悉相关信息后,买卖双方跳过原先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买卖协议或者与其他中介公司成交,不向原先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的。在如今的二手房买卖中,“跳单”现象屡见不鲜。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说,一个月中,因为“跳单”引起的佣金损失或是经纪纠纷不仅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而且耗费的精力无法用金钱估算。
为何“跳单”?房地产买卖中,买方、卖方、中介公司三方诚信守法是促使二手楼买卖成功的根本保证。在通常的消费过程中,我们或许会更多地关注中介公司是否设下“陷阱”,而作为消费者,为了逃避相关费用,在交易过程中同样会想法设法跳单。
律师观点
这个就是典型的消费者“跳单”案例。世华地产法律部分析认为,看楼前签订《居间服务委托书》,说明中介公司已经有了强烈的法律保障意识。《居间服务委托书》是对中介付出的劳动和服务的确认。建议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客户确认书》,将业主姓名、物业名称分别相应予以确认。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为此,律师建议,在宣扬房地产中介诚信服务的今天,中介方在提升自身服务规范操作的同时,也不能对买卖双方不守信的“跳单”行为听之任之。为防止“跳单”,中介方要尽量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从而获得中介方促成双方交易的有利证据,最大限度降低中介方的法律风险。
九,按揭
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职业和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手续
调查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审批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借款人、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借款人如何偿还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
十,首付
1、商业或铁路公积金
A、首付成数按银行政策要求且必须打入保证金帐户,商定具体工作日转付;
B、按揭于购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过户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转付出让方。月底不放款,5个工作日顺延,铁路公积金余款支付方式参照省公积金;
C、商业(免交保险费、公证费)
a 90㎡(含90㎡)以下30平方以上,具有稳定收入,无不良记录及无其它记录的优质客户可以首付三成,七成;
b 90㎡以上,具有稳定收入,无不良记录且无其它记录的优质客户至少首付三成,可七成;
2、省、市公积金共同的基本条件(公积金部分交纳保险费、公证费)
A、在杭州连续缴满一年,月缴额满196.5元,个人或夫妻2人额不超出30万;
B、在杭州连续缴满一年,月缴额满393.0元,个人或夫妻2人额不超出50万;
C、年龄条件为:男60岁;女55岁。
3、省公积金或省公积金加商业组合
A、首付款可以三成并按省公积金中心要求打入保证金帐户,商定具体工作日转付甲方;
B、按揭款于购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过户完毕5个工作日内转付出让方。每星期指定日期放款,月底不放款,5个工作日顺延;
C、全部用省公积金只能为成交价的一半;期限+房龄不超过40年
D、萧山、余杭区的二手房一律不能申请省公积金;
4、市公积金或市公积金加商业组合
A 首付款按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打入保证金帐户,按银行工作日要求转付甲方;
B 按揭款于购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5个工作日转付出让方。月底不放款,5个工作日顺延;
C 95年前的房屋,首付四成;95年后(含95年)的房屋,首付不低于三成。均与面积大小无关,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期限+房龄不超过40年;
D 在余杭、萧山、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正常交纳市公积金的,在杭州购房的可以申请市公积金
5、注意:所有额必须为整数即千位数以上(首付款允许有百位数)。
十一,评估
买房、卖房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以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的不了解,期望值相差太远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缴纳房产税费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申请银行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解决房产纠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十二,验证
除已购商品房外,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没有事先约定的公房也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对这类房产的审查包括以下几点: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或第二页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成本价出售住宅”或“私更成”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成本价购买。
(2)二看与原购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是否有诸如:“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出售转让需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或“五年之内不可以上市”等条款约定。
另外,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有事先约定的或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需向原产权单位提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原产权单位盖章同意后就可上市交易。
审查内容包括: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有“*私优”、“*私标准”、“优惠出售”或“标准出售”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
(2)二看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的约定。
当然,产权证一定要看原件,同时应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查档,以最终确认,该房屋是否具备上市交易的资格。
十三,过户
“我最近要买房,正好朋友有套房子打算出售,户型位置都挺让我满意的。像这种私下的成交,房产过户应该怎么办理?”日前,读者范先生打来电话询问。
像范先生这种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自己交易的二手房过户DIY,就是房产中介业俗称的“手拉手”方式。交易一套七八十万元的二手房,单方的中介费在七八千元左右,一些购房者觉得中介代理费高,宁可选择自己跑腿办理、过户、交税的整套程序。房产过户到底怎么DIY?有关人士提醒说,这意味着交易双方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因为房产办理过户按揭的后续手续比较复杂,涉及到银行、评估、农税、房管、土管等多方,碰上房子产权有问题的,还要去产权交易中心查产权。当然,如果不怕麻烦,也完全可以自己来。
交易DIY分九步走
从买卖双方看房开始直到房款两清,手拉手方式要走一道严格的程序。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只有流程手续对了,才会少走冤枉路。
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这对买家来说最为关键,否则有可能导致后面所做的一切都成了无用功。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并立约下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相关网站上下载格式化合同文本,也可以去中介公司索要合同文本。
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第四步,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DIY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完税契证。
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证。
走完这些步骤,房产三证算是办齐了。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两个细节一定要注意
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不断发生,因此一些细节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尽量避免纠纷。
首先要注意的细节是关于房子状况的详细约定。由于没有中介公司的先期把关,二手房手拉手交易者必须自己“动手”,了解房屋的准确面积,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水平以及房子的质量是否有问题。
在确定房屋面积时,由于有些房子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都不该计算在内。
关于屋内的设施,业主常常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口头向客户保证,房子的装修以及空调等家电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屋内却空无一物。其实这种纠纷只要买房时在合同中注明就可以避免。
其次要注意的是关于房子税费的约定。二手房子涉及的相关税费达十余种,而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有不同税费政策,要算清这笔账并不容易。虽然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约定税费的承担责任,但到了真正交纳税费时,因为多计算或者少计算税费导致的交易纠纷也不少。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因此事前双方必须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给交易带来后遗症。
业内比较规范的做法是,交易每进行一步,中介机构将买家的房款相应地转交一部分给卖方。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多少的房款,最后一小部分剩余款项最好能放在物业交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
二手房过户DIY省钱但费力
尽管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可以省下一笔不菲的中介费,但是由于中间涉及到很多部门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这是一件省钱但费力的事情。
其实,对于一些不熟悉程序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来说,比较好的方式是委托中介公司。目前多数中介公司都开展了手拉手业务,其中既有纯粹业务,也有包括签合同、资金监管、房屋验收等相对综合的业务。
纯的话,目前收费普遍在300~400元/套左右;而如果是综合业务,由于整个程序与通过中介买房相比只是省却了前期的看房、产权确认等步骤,因此收取的费用约为普通中介费的8折。
十四,物业交割
审查出卖房屋是否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公共维修基金等应缴费用之情形。
①物业管理费,包括电费、供暖费、卫生费、保安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直接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即可;
②水费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自来水公司联系;
③供暖费按年交,从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一般由物业公司收取;
④天然气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⑤询问是否还欠缴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
⑥交钥匙,提示购买人换锁心;
⑦最好留下各种费用结清的收据、复印件。
十五,领证
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产权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暗红色),封皮较软。
二看纸张。真产权证的内页纸张是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灯光下才能看出来,而产权证的水印模糊不清;真产权证纸张光洁、挺实,用手轻抖有哗哗响声。的纸张则手感稀松、柔软;
三看防伪底纹。真产权证底纹有浮雕文字“房屋所有权证”字样,立体感强,字迹清晰,容易识别。产权证很难做到颜色深浅、色彩的统一;
四看发证机关盖章。真产权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某某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而产权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因为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五看注册号。真证封皮反面下方的的建房注册号是机器印制的,呈线状,手摸起来有凹凸感。而证的注册号是手工雕刻的章盖上去的,手摸起来没有凹凸感;
六看缝制。真产权证的内页都缝合得很整齐,而产权证的内页都是用胶水粘上去的,缝线也很明显;
七看附记。真产权证第三页中附记一栏的内容包括:产权来源和其中分摊面积等,而产权证中附记有些为空白;
八看图纸。真产权证中的房屋分户图纸是专用纸,纸张较厚,而证的图纸很薄,类似一般的A4纸厚度。
十六,打余款
目前一些卖房人因为忽略了二手房担保,导致房子的大部分余款迟迟拿不到手。
据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通常用的方式是:卖方先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凭着已是买方名字的产权证,将卖方的土地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拿到土地证,再凭着已经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买方向银行的抵押登记手续,然后银行才能发放,这个过程快则半个多月,多则近1个月。也就是说,买方只需支付卖方40%左右的购房款,就能够获得房屋的全部权利证书;卖方已经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利,却要等近1个月的时间才能拿到全额房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买方的银行未获批准等情况,卖方就不能拿到剩余的大部分房款。
对此,房管部门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应通过有资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在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时先为买方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银行放款给担保公司及时支付给卖方,卖方领走房款后,担保公司再为买方办理土地证过户和抵押登记等手续。这样,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都由担保公司来承担,同时担保公司还会控制所有后续手续的办理,保证了房产不被不法中介及不法代理公司利用。
希望能帮助到你
房产买卖期间被法院查封 房子该归谁?
慎选抵押房
案例韩先生购买了张女士的一处房
屋,该房是张女士通过按揭方式购得,后抵押给银行借款。韩先生遂约定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韩先生支付购房款后,张女士却迟迟不
办理解押,期间因其他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提醒如果在解除抵押的过程中卖房人不解抵押,将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因此购买房屋要谨慎购买抵押房。如非要购买一定要妥善签订合同,督促卖房人解押。
防范抵债房
案例陈女士抵押房产向人借钱,委托万女士代办相关事宜。后陈女士未能偿还借款,万女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常先生。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常先生的买卖合同。法院认为该房存在交易价格明显过低等众多疑点,合同显失公平,判决撤销了合同。?
提醒用房屋买卖做幌,变相以房抵债,当借款人无力还款就将房屋低价转卖的情况时有发生。买房人在遇到低价房时不要急于交易,需审核出售人的所有权情况。
巧签共有房
案例景先生将房屋出售给马先生,合同签订后马先生支付了定金。不久景先生的妻子告知马先生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同意擅自卖房合同无效,后景先生也不再履行合同。马先生去世后,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景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最终未支持马先生子女的诉求。?
提醒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无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需了解售房人的家庭情况,如已婚需让其配偶签订知情同意书,如卖方有意隐瞒婚姻状况的话,则要特别警惕。
验明学区房
案例马先生为了让孩子上学,通过中介以高于周边房价16%的价格买了一套“学区房”。签订合同后,马先生得知购买的房不属于重点校划片房屋。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赔偿差价损失,并退还居间费。中介称,合同中未约定购买的是学区房,故不同意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因合同未作相关约定,因此对马先生主张差价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但中介没有尽到谨慎审查责任,判决中介退还居间费。?
提醒购买学区房的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政策及入学指标使用情况,其次要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
警惕代理房
案例旅居国外的周女士委托孙先生代售一处房屋,委托范围为卖房手续的前期事宜。后来孙先生通过中介将房卖给赵先生。周女士回国后,认为房屋成交价过低,拒绝履行合同。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双倍返还其定金,中介退还居间费等。法院认定孙先生越权代理,中介有重大过错,赵先生因未审核代理权限,也负一定责任。?
提醒生活中经常出现委托人代签合同的现象,遇此种情形,购房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求其提供委托书,同时出示房产证原件及业主明等,防范代理人无权代理,或因房价上涨业主以不知情为由拒不卖房。
慎选在租房
案例李先生将房子租给梅先生后,又将房子卖给杨先生。然后,梅先生以李先生出售房屋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10万元。法院认为,有证据表明梅先生知晓房屋出售一事,故驳回其起诉。?
提醒不少二手房出售时处于出租状态,为避免纠纷,买房人最好要求租户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等材料。
了解拍卖房
案例一公司倒闭后将资产抵偿给银行,其中包括一处房屋。银行将房屋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岳先生付款后获得该房屋。但在过户时因原房屋产权公司已注销,故岳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拍卖公司协助其过户。?
提醒拍卖房往往涉及债务问题,可能被多次抵押,购买这类房屋有可能面临债权人追讨。此外还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有无实际居住人及户口有无迁出,还要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未缴清的水电费、物业费用等情况。
应对涨价房
案例程女士将房屋卖给沈先生,合同履行过程中沈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程女士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沈先生认为对方是因房价大涨不想卖了,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提醒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频发,买房人应对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无论何种诉求,首先要确定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其次要自身严格履约并及时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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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期间,如果出现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由于证据等原因,多数买受人的房屋产权主张都被法院驳回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房子到底归谁呢?
案例再现
前些年,家住泉州丰泽区的陈大姐,向鲤城张大哥借款50万元,写下欠条后,一直没还款。去年5月,张大哥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丰泽法院判令陈大姐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但判决书下达后,陈大姐还是没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把位于丰泽某小区陈大姐名下一处房产查封了,准备拍卖抵债。
节外生枝的是,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某夫妇,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这对夫妇称,早在2011年8月,他们就向陈大姐买下了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总价款共65万元。王某夫妇称,当时买卖双方约定了房屋交付方式,并于交付当天付了全部购房款,“但由于开发商原因,迟迟没办理过户登记而已”。
王某夫妇认为,他们支付了全部价款,其在房屋转让行为中没有过错,请求法院裁定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保全措施,不予拍卖变卖处置。
法庭上,王某夫妇为证明自己主张,还向法院提供了收条和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丰泽法院审理认为,这张收条所载明的已付款项,并没有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佐证,且无法证实双方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对二人的执行异议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诉争房产并未登记在案外人王某夫妇名下,不具有物权效力,因此,法院有权依法对诉争房产予以执行。
法官释法
二手房买卖已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交易方式,但买受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未能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当涉案房产变更登记前,作为执行标的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后,买受人对诉争房产就存在诉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类情形有了明确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房屋产权异议,对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另外,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排除执行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注意保留四类证据 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签买卖协议前,应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确认卖方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且该房产没有其他纠纷、未被冻结查封;
2.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通过买受人自己的账号向卖方账户转账,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大笔的购房款法官建议不要使用现金支付;
3.支付购房款之前,要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备案登记,在房款支付后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防止因时间延误及房屋出卖人的原因,产生无法过户的后果;
4.及时占有、使用、管理二手房,报关相关凭证、凭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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