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买卖政策_济南二手房购房政策

法律主观:

买房 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 : 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 : 房款的0.05%。 3、交易费: 3元/平方米。 4、测绘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6、中介费: 房款的1%。 需要交纳的税费就这些。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 证书向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济南要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如果违反规定购房,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限购以家庭为单位 自2016 年10月3 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