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是先过户还是银行先放款_二手房买卖是先过户还是先放贷

二手房买卖是先过户银行再放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在二手房的交易环节就不一样了,是先交房再放款。这个放款的流程其实就是二手房按揭的流程。一般来说二手房的交易环节都是先过户,过户之后银行才能放款。

一,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买家已经配合办理了全部手续之后,银行的放款时间是买家无法决定的,因此也很少会约定买家要承担的责任,不过,很多卖家就会约定,收齐全款再交房。卖家因为银行放款慢追责,一般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是买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提交的资料有问题;二是在合同或者别的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超过一定时间银行没有放款,由买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如果既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直接起诉的话,我认为,这是依据不足的。

二,在合同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买房人和卖房人,银行只是第三方说起来弯弯绕绕地不知道读者是否已经看清楚,其实翻译过来很简单:

1、卖家这个时候告买家没有依据,因为买家没有过错。因为银行也没说不放款给买家啊,你合同又没约定银行放款时间,更惨的是,你又交房了,所以卖家只能一个字——等;

2、如银行明确表示必须上浮利率,你不接受我就不放款了,这个时候如果买家仍然不接受,买家就有违约责任了,卖家便可以去告买家——快给我钱。

然而,说到底,走法律程序还是最后一招,因为从立案到开庭,至少也要一年,而到头来,很大概率上还会让你们庭外和解。

都说现在利率升高、放款慢,受影响最大的是买房人。但是事实上,市场是一个整体,他买你的,你买别人的,别人也买别人的,一环扣一环。这种“卖一买一”的连环案非常多,你这一环尾款收不到,可能卖家准备买的下一手房子也泡汤了,所以卖家才会如此焦灼,不得不用“上法庭”这最后一招了。因此,纠纷的发生非常可以理解。一般来说,二手交易合同没有确实很少会约定尾款交付时间,但是银行的合同里面,也一样没有明确放款时间。如此一来,很容易成为“踢皮球”的——看谁扛得过谁。有时间的、无赖的,通常便占了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