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_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去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