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问下徐州市铁路的房子允许买卖吗?

2.徐州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徐州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徐州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

3.徐州市二手房交易政策

江苏徐州二手房税费表格_徐州市二手房买卖税费明细表格

近日,江苏省发文,全国首个省级“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落地,全省推进“带押过户”,上周,徐州也执行“带押过户”了,即将全面推行。

据江苏省自然厅公开消息:近日,省自然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文件是全国首个省级自然部门联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将降低不动产交易风险和成本,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新活力。

传统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若房屋尚未结清,需卖方提前筹措资金还清,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且因为交易流程较长,买卖双方交易风险相对较大。

带押过户,指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卖方可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

据了解,此前我省已有南京、无锡、苏州、泰兴等地推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但各地做法有所差异,亟需在更高层面规范不动产“带押过户”,更好保障交易双方和抵押权人利益。

此次出台的《通知》,还进一步提出“带押过户”可应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场景,并强调在加强不动产“带押过户”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预警防控机制,提供多种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方式,推动降低当事人交易成本。

二手房”带押过户“,对于二手房交易的房东来说,是个好消息,在房贷没有结清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过户,流程更加便捷,安全性也有了提升。

要知道,以往二手房交易,通常需要6步:①卖方借款或买方垫资、②还清银行、③解除抵押、④办理交易过户、⑤买方重新设立抵押、⑥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最终才能拿到剩余的房款。

这种模式下,办理业务的周期较长,甚至会因为某些突发情况让交易无法完成。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售、购房过程中的需求,相关部门经多次会商确定了新的业务办理模式,为交易双方顺利解决了难题。

今年3月以来,徐州市自然登记中心便多次组织业务研讨与流程测试,主动对接银行机构,试点推出了全流程闭环的“带押转移”服务模式,实行不动产带押转移与抵押业务联办;让老百姓“只进一个窗口,只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交易过户、新抵押设立和原抵销等业务办理“三合一”,实现了买卖双方抵押、还款的无缝衔接。

截至九月底,徐州市区各登记分中心已试点办理存量房“带押转移”业务近60宗,涉及交易金额近1亿。

徐州业务试点范围:

在符合存量房限售政策的基础上,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徐州市自然登记中心各分中心提交该业务申请。

据了解,登记中心将持续加强多部门联动,鼓励更多银行机构参与,让“带押转移”模式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新常态,降低存量房再入市的“门槛”,加快存量房交易、流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良性循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而此次省的发文,无疑是对地方实行“带押过户”一次强有力的助推!

想问下徐州市铁路的房子允许买卖吗?

一、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 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取,特殊情况下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让别人代取。

原则上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了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1、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3、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扩展资料: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本人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房屋所有权证》、本人。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书》、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本人。

5、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

6、自建住房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明》、本人。

7、翻建住房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本人。

8、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本人。

9、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本人。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市劳动鉴定部门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

11、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非本市户籍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

1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医疗费收据、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生活特别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本人;

重大疾病范围具体指: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

14、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

15、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法官的执行公务证;

1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本人或护照;

17、偿还住房本息的中心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和本人;其它购房(限一次性还清)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允许还款证明、还款明细、本人;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继承人,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19、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年度内的支付租金凭证,五年以内的毕业证书、本人;

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共有或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

6、职工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等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的购房款。

8、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根据项目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办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一年房租额;

11、申请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金额为百元以上部分,其余的应保留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2、住房公积金尚未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

13、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如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14、本明白卡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参考资料:

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徐州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徐州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徐州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

这个你就不要想了,铁路资产属于国家铁路总公司,下面根本无法去规划拆迁什么的,所以就不要想这事了,但是买卖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有当事的合法合同,双方签字认可,也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风险也是存在的,比如说将来拆迁赔偿了,你这个产权没有土地权,标准就低了,除非你有实力能坚持到底,做,否则还是不要找这个麻烦吧。。。。

徐州市二手房交易政策

徐州是江苏省地级市,也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随着徐州的经济迅速发展,当地的房价也越来越高,导致很多人买不起新房,只能选择购买二手房。在徐州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都需要准备许多材料,那么徐州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文中具体了解一下,顺便来说说徐州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以及徐州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

一、徐州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徐州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在许多办理二手房过户,对于不同性质的二手房,具体需要的资料是有不同的,常见的房屋性质有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等,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普通商品房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二)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8、缴纳土地证明。

二、徐州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

(一)徐州二手房过户流程

1、在徐州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首先是购房人看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徐州二手房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3、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徐州二手房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4、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二)徐州二手房过户费用

1、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

2、与原证附图一致,配图费20元/套;

3、与原证附图不一致,测绘费0、6元/平方米;

(三)徐州二手房过户办理地点

1、泉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80号(国土大厦)

2、鼓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徐州市鼓楼区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

3、新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

三、徐州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

二手房买卖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不仅要办理许多手续,还要等待拿证。关于徐州二手房过户拿证时间相信是大多人想要知道的,下面就来看一下徐州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

1、一般徐州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徐州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区域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的区域是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可以拿到了。

2、在徐州办理的二手房产证是双证合一的,也就是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个证上。领产权证一定要房主自己领的,如果没有时间,也可以写委托书让房产经纪人代领。

以上就是关于徐州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徐州二手房过户流程及费用,徐州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其政策为;

公积金一般要交满1年以上才可以用来买房的,至于二手房首付,这个没有定数的,有些是付3成,有些是付4成。

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任一网签点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相关工作,也可到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自由网签点申请办理,各网签点不得强制当事人办理公证、收取公证费。

一个国家级开发(度)区范围内申请二手房交易都要先核验房源的真伪,然后才能发布并办理交易手续。出台核验政策,也有助于减少中介市场虚房源、“房”等不合规现象。

(1)核验房屋证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是否与楼盘表记载信息或房产档案等资料记载的信息一致;

(2)核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信息;

(3)核验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