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二手房价格_呼市二手房
1.二手房中介公司中。玛雅房屋好不好?
2.买二手房当心优先购买权你知道哪些人有吗
3.呼市房管局在哪里
2011年全国席卷了一场大规模的“限购令”政策风,一下子全国各地均出现了楼市恐慌现象,对于内蒙古的省会呼和浩特来说,自然也是紧跟国家号召,加入这个“限购队伍”。
2011年3月3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正式出台限购令: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同时规定《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范围内的居民在本市市区购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2012年4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呼和浩特市拟对住房限购政策加以补充,鼓励自住性住房,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自治区内户籍居民按本市户籍居民对待。
对于引进区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购房的,由原来必须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改为提供本市就业证明即可;申请办理继承、遗赠、赠予、拆迁房屋回迁安置、房改购 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的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同时,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额度,单身职工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 庭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由此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内蒙古呼和浩特实行限购政策,作用何在呢?
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观点:限制了大规模炒房
限购只是国家各项金融政策里的其中之一。呼版限购令实际上只是限制了大规模炒房,或者说对大规模炒房设置了一些障碍。然而,目前在整个背景趋势下,会有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领域吗?这种限制毫无道理。
现在呼和浩特市的楼市状况,从我们的研究方法来看,如果只是限购,没有其它政策干预,2011年3月底颁布的限购令很显然不是一个限购政策。从具体要求来看,呼包鄂城市群范围内的城镇人口来呼和浩特市买房按呼市居民对待,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这基本上表明自治区西部的大部分老百姓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购两套住房。而这次拟对住房限购政策的补充,对自治区内户籍居民按本市居民对待,以前这些地方的人在呼和浩特市买房,还要寻思一下呼和浩特市允不允许,现在则可以放心地买了,这得有多少人啊?市场想不火都难!而除此之外的全国人民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购买一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的等待遇。那么,限购只是针对二手房这一块有所要求。
单就这项政策讲,到2011年年年底,国家收缩,银行紧缩信贷,提高准备金率等调控措施多管齐下,整体经济增速减缓,许多企业都不景气,再一个社会资金高度紧张,造成了楼市处于观望状态。
另外,“国八条”出台后,限价、限购、限贷、加息等一系列调控政策轮番出击,房地产调控进入了深水区,买卖双方的博弈开始了“拉锯战”。特别是房产税政策,作为政策调控组合拳中的一部分,房产税与限购令存在一定的重叠,出台至今,对房产市场购买心理造成一定冲击。这些政策表明了国家的态度,从这个态度我们可以看到,限购只是一个手段。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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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公司中。玛雅房屋好不好?
没有限制,但必须是商品房(含二手)。
只要购买商品房就可以落户
以前,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才可以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只要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实际居住生活,就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购买二手房后办理户籍登记的,必须在原户籍所有人员迁出后,才可以提出落户申请。
对于呼和浩特市或者外地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其本人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原来是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后,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投资商户籍准入门槛降低
新办法对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和纳税的市外驻呼企业落户政策放宽,从原来投资500万元以上降至100万元以上、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降至年纳税4万元以上。凡是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允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任职2年以上,按照规定参加呼和浩特市社保统筹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
此外,新办法规定,外地县级以上驻呼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中央、自治区直属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呼和浩特市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呼和浩特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招聘的正式员工的户口可以迁入。获得呼和浩特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女子在呼和浩特市落户。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驻区单位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落入开发区管委会的集体户口,企业有特殊需要的员工,落户可以不受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夫妻投靠落户
新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户:父母投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但是投靠人必须有基本生活来源;属于夫妻投靠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有稳定经济收入,不需要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居民,有赡养或者扶养条件的,可以接受户籍不在本市、生活无人照顾的其他家属投靠,投靠人要有基本生活来源。
新办法对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也作出明确规定:呼和浩特市城中村和近郊的失地农业人口以及占有少量土地的农业人口,在县级以上人民的统一规划下,可以在现居住地统一转为城镇户口;各旗、县居住在城镇和开发区园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农业人口,在旗、县的规划下可以统一转为城镇户口。
其他经审批落户人员
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户籍准入申请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引进的各类急需人员(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干部异地调动(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另外,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确实有户籍迁移需要的,实行以具有固定住所并且实际居住为基本条件的户籍迁移登记制度。
买二手房当心优先购买权你知道哪些人有吗
玛雅是个什么垃圾玩意,欠工资不给,你还要不成,首现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去找劳动局,根本没用,其次,强制扣工资,这地方,没有底薪,只有提成,一个月辛辛苦苦,开单了有饭吃,没开单,一个月净赔,各种奇葩理由扣钱,这地方扣钱不叫扣钱,改名叫"乐捐",人家不叫扣钱,但是性质一样,工商局劳动局来不管你怎么查,查不到扣款项,只是乐捐,明明是“乐捐”开心的给钱,但是实际上是莫名其妙的扣工资。在这就是已自愿为由,强制收钱,说好的自愿呢,到最后还不是强制。离职了想要工资根本不可能,别痴心妄想。在伟大的中国,辛辛苦苦上一个月班,拿到的工资条,竟然是负数,你敢信,伟大的中国,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拿到的工资条是不是0,而是负数,伟大啊
呼市房管局在哪里
购买新房和购买二手房是不一样的,购买新房是从开发商手中接过的房子,房子是全新的,只要是正规开发的楼盘,符合政策规定都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书的,但是二手房交易就不一样了,二手房是从私人手中购买的,如果要购买二手房的话,交易过程和产权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今天小编就来讲讲,购买二手房要当心哪些人的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
承租人说白了就是正在租赁房子的人,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规定,租赁房子的人会具有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主有卖房子的打算,房主就必须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房主没有通知承租人,或者租房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房主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只有承租人同意放弃这所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卖给其他人。
2、原产权单位
以前很多单位的都非常得好,就会存在单位产权房这种情况,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3、房屋共有人
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的就是,夫妻其中一方出售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办理过户,都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其他共有人对共有物行使充分的使用、收益权利,实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规定了共有财产转让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4、公有旧房原住户
公有旧房在现在来看并不是很常见,但是这样的房子还是存在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是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旧房就是原来购买的就是旧房,后房主又打算卖掉,这时原来的房主就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来的房主打算购买房子的话,就要优先卖给原来的房主,原来的房主放弃优先购买权,就可以卖给其他人了。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会仔细查看房屋的产权,确保房子是有产权证书的之后才会购买,但很多人都回呼市了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肯定就会遇到风险,以上就是关于买二手房要当心那些优先购买权的介绍了。
呼市就是呼和浩特市的简称,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地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9号房地产交易大厦
咨询投诉热线:6272727
扩展资料:
呼市房管局的岗位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开发管理、拆迁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住房资金管理等房地产业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
提出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察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全市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住房产业化工作,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节能减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装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属地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收缴的执法检查。
拟订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中介以及物业服务进行管理;负责实施项目批准书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牵头拟订物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的拆迁、租赁、销售、交易、测绘、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
负责实施房屋拆迁许可、预售许可和租赁备案制度;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进行管理,承担房产面积测绘审核、面积认定、产权交易、权属登记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批、年检以及日常管理,对房地产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管理;
建立信用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规范、服务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管理全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承担危房鉴定和私房落实政策工作。
(十一)牵头审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销售房源和回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核准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负责核准廉租房对象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廉租房。
(十二)负责指导旗县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呼和浩特参考资料:
呼市房管局-****参考资料:
呼市房管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