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川新政:住房限购加限售,二手房首付提至50%

2.银川2013年二手房过户手续费多少

3.二手房子过户谁知道怎么弄?大港地区的二手房评估费是多少?

4.威海的二手房评估费是怎么算的.....我买了一个二手房,评估23万,,,收取了990的评估费..是怎么算的呢.

银川市二手房出售房源信息_银川市二手房出售房源信息查询

2021年三季度,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下,调控自主权下沉到各城市层面,根据市场实际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局部放松或者加码调控政策措施,更好地落实“三稳”调控目标。

随着24个省市加码房地产调控,房地产金融监管不断被强化,“三道红线”试点企业拿地销售比限定40%等规定,倒逼房企降杠杆。

24省市调控加码,9城出台二手房参考价

2021年三季度,24个省市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主要涉及限购、限贷、限价、限售、增值税费、二手房参考价等。

具体城市来看,惠州、衢州、银川落地限购,上海、杭州等升级限购。比如房价涨幅较为明显的银川,宁夏户籍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非宁夏户籍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杭州、东莞等收紧社保购房条件,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需在购房前2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方可购买1套住房,非杭州户籍需在购房前4年内缴满48个月社保方可购房。

上海、银川升级限贷,内蒙古、贵州收紧公积金信贷。上海二手房金额执行“三价就低”原则,即买卖合同价、交易中心核验价、银行评估价取最低。上海上调房贷利率,首套房、二套房利率由4.65%、5.25%分别提高到5%、5.7%。

芜湖、海口、三亚升级限价,同一项目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再调整。此外,合肥将实行住宅项目均价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并合理确定楼层价差,积极稳控房价。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广州、东莞等9城建立二手房参考价发布机制,引导二手房理,维稳房价预期。其中,上海政策力度最为严苛,将以市场真实价格为依据,对每套房源进行核验,没有通过价格核验的房源不得对外发布。

18城调整集中供地规则,稳地价同时倒逼房企降杠杆

自8月份以来,针对首轮集中供地出现的热点城市地价高企、房企恐慌性抢地等问题,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18个城市相继发布了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土拍规则较首批均有所调整。

具体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加强竞买人资质、购地资金来源管理;第二,下调最高限价,溢价率降至15%;第三,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价方式调整。

在稳地价的同时,倒逼房企降杠杆。7月底,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重点房企被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这一比例限制不仅包括房企在公开市场拿地,还包括通过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

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该规定将投资与销售挂钩,是对房企融资“三道红线”的重要补充,同时也为集中供地政策打补丁。

部分压力城市开始“限跌”、“托市”

三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降温,部分压力城市出现大范围的降价潮。作为首个“限跌令”城市,岳阳多个楼盘价格“跳水”,降价幅度多达3000元/平方米。

出于稳房价、稳预期的需要,岳阳、昆明等6城相继落地“限跌令”。其中,岳阳、江阴明文规定禁止大幅降价,昆明、唐山、沈阳、株洲取约谈的方式,禁止房企、中介机构恶意降价、打价格战,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外,唐山、江阴等热点城市也发布“限跌令”,市场热度出现了180度转折,其中唐山最为典型,2020年8月末还曾因为房价上涨过快被住建部点名约谈,短短一年时间调控基调已从“限涨”转为“限跌”。

除限跌之外,长春、珠海等5城在财税层面出台支持性政策,缓解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其中长春发布购房补贴,肇庆、珠海、中山、惠州相继下调二手住宅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整体来看,考虑到本轮行业调控态度坚决,克而瑞研究中心预计,房地产政策层面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主基调,房地产金融政策仍将全面趋紧的局面不会实质转变。尽管部分城市局部放松政策,并不足以改变“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更难以扭转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降温的大趋势。

来源:克而瑞研究中心、丁祖昱评楼市,中房网综合整理

银川新政:住房限购加限售,二手房首付提至50%

8月23日晚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自然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银川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共12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抑投机,防炒作方面,《通知》提到,要收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加大对二手房市场及中介行业监管力度,规范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宣传、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配置教育,加强学区房管控。

《通知》还从稳房价,降增速;控地价,降成本;保供应,调结构;稳金融,控风险;强管控,提品质;降热度,稳预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对银川房地产市场作出了规定。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

《通知》规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作用,做好各类税种征收管理工作。

杜绝以赠送面积或其它形式抬高房价行为,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综合测算新楼盘入市价格,定期面向社会公示房源信息,入市后严禁涨价。加快二手房建设,提高二手房房源信息透明度,稳定住宅销售价格。

有效管控地价,建立和完善房地联动调控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严格管控土地溢价率,坚决稳定地价。强化购地主体与资金审查力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科学配置和建设公建设施,合理降低配建部分建设成本。规范垄断类企业收费标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存量土地“挖潜盘活”,重点增加西夏区、兴庆区等区域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供应数量。合理调整住房结构,增加普通住宅楼盘数量。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直管公房房改力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难问题,缓解供需矛盾。

严格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品质管控,严格控制精装修房屋标准,优化完善物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切实满足群众高质量的居住需求。

“可以理解为2020年‘银八条’的加强版,通过更为严格调控手段,让银川市房地产降温,从涨幅过快、过热,到涨幅平稳、市场逐步调整到理性状态。”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银川晚报表示。

2020年“银八条”指的是2020年9月29日,银川市人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且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对二套以上住房暂停发放个人商业。

同步开展楼市秩序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理性置业,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把握市场运行态势,科学及时对房地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杜绝“烂尾楼”产生。严防房地产隐患风险,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银川同步开展楼市秩序。即日起至9月2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此次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银川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诚信经营意识,实现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据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前印发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此次整治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永宁望远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重点对区域内市场反应强烈、销售均价高的楼盘进行检查。

整治内容包括: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规范售楼部现场公示内容、规范中介机构营销行为、规范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

对于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房源公示数量与销售数量不相符、价格欺诈、价外加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用于购房、收“茶水费”、发布虚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银川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同比涨幅一直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首位;2021年6月及7月,银川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分别位列第二及第三位。

今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曾约谈银川等5个城市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川在内的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会议宣布,将银川市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银川2013年二手房过户手续费多少

8月23日晚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自然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银川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共12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抑投机,防炒作方面,《通知》提到,要收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加大对二手房市场及中介行业监管力度,规范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宣传、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配置教育,加强学区房管控。

《通知》还从稳房价,降增速;控地价,降成本;保供应,调结构;稳金融,控风险;强管控,提品质;降热度,稳预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对银川房地产市场作出了规定。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

《通知》规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作用,做好各类税种征收管理工作。

杜绝以赠送面积或其它形式抬高房价行为,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综合测算新楼盘入市价格,定期面向社会公示房源信息,入市后严禁涨价。加快二手房建设,提高二手房房源信息透明度,稳定住宅销售价格。

有效管控地价,建立和完善房地联动调控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严格管控土地溢价率,坚决稳定地价。强化购地主体与资金审查力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科学配置和建设公建设施,合理降低配建部分建设成本。规范垄断类企业收费标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存量土地“挖潜盘活”,重点增加西夏区、兴庆区等区域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供应数量。合理调整住房结构,增加普通住宅楼盘数量。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直管公房房改力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难问题,缓解供需矛盾。

严格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品质管控,严格控制精装修房屋标准,优化完善物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切实满足群众高质量的居住需求。

“可以理解为2020年‘银八条’的加强版,通过更为严格调控手段,让银川市房地产降温,从涨幅过快、过热,到涨幅平稳、市场逐步调整到理性状态。”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银川晚报表示。

2020年“银八条”指的是2020年9月29日,银川市人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且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对二套以上住房暂停发放个人商业。

同步开展楼市秩序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理性置业,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把握市场运行态势,科学及时对房地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杜绝“烂尾楼”产生。严防房地产隐患风险,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银川同步开展楼市秩序。即日起至9月2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此次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银川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诚信经营意识,实现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据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前印发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此次整治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永宁望远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重点对区域内市场反应强烈、销售均价高的楼盘进行检查。

整治内容包括: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规范售楼部现场公示内容、规范中介机构营销行为、规范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

对于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房源公示数量与销售数量不相符、价格欺诈、价外加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用于购房、收“茶水费”、发布虚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银川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同比涨幅一直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首位;2021年6月及7月,银川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分别位列第二及第三位。

今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曾约谈银川等5个城市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川在内的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会议宣布,将银川市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二手房子过户谁知道怎么弄?大港地区的二手房评估费是多少?

有土地证吗,国五条在全国都有事实,但是各地情况不同,其次你吗?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威海的二手房评估费是怎么算的.....我买了一个二手房,评估23万,,,收取了990的评估费..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双方意愿.达成意向.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物业座落地点.协议价格.规费承担.支付方式.交接时间.设施处置.违约责任.纠纷仲裁.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双方签章.双方还需了解房产信息.身份核实.质押情况..****.出让方给承受方的定金凭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双方.房产评估报告.评估费一般在评估物业价的千分之一左右.即可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

关于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

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区农村信用联社、银川市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现将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在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取措施,切实做好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工作。

二、除和借款人另行约定委托人的,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同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变相或随意调整收费。

三、房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结合目前开展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严厉打击恶意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清出市场。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如存在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同时应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变化及执业情况,提供有关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信息。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自治区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

二○○六年四月十日

太多?那直接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