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的房产证在哪里办

2.江北区华新分流道黄角园车站附近有没有二手房出售

3.重庆巿江北区鲁能新城十街区二手房过户需要些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

江北区二手房旧房出售_二手房出售30万左右江北区

带上,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50元一张。

到江北区房交所四楼专门有个窗口开具,地址在观音桥324医院旁。

扩展资料:

免征:个人住宅。

非住宅或单位出售(提供):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税金=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不能提供:地税局评估价*3%。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房管局政策为准。

百度百科-二手房买卖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的房产证在哪里办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电话:023-63528245、023-67528675,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江北区华新分流道黄角园车站附近有没有二手房出售

在江北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复印件。

2.提供销售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他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m2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m2的为300元,1000~2000m2的为500元,2000~5000m2的为800元,5000m2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他税费具体如下:

1.商品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5.5%的营业税。

2.房改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

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3.经济适用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信息来源:://news.xinhuanet/house/wuxi/2013-08-22/c_117044105.htm

重庆巿江北区鲁能新城十街区二手房过户需要些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

江北区华新分流道黄角园车站附近二手房出售寻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

1、网络渠道:找房网,58,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房源多,良莠不齐);

2、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

3、个脉: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

满意请纳

谢谢

您好!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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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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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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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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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办理的话,建议您找中介,一般他们都能办理的

望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