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三方协议是什么意思_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法律主观:

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一、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二手房三方协议也叫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是在二手买卖过程中,由购房者、房屋中介、房屋出售人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份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既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买卖一方违约,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费用,造成重大损失。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2、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4、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协议的有效性

现实中,房产交易经常出现夫妻单方处分房产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故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卖方是否结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卖方是否能出具房产证?卖方是否享有完全产权?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而这是三方协议是否有效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如卖方无权处分该房产,则该协议效力待定,如房屋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协议无效。

二、房屋中介的资质和收费标准

如中介方没有相关资质,则没有权利收取中介服务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我省从事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的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至于收费,中介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家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认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具体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审查中介方的资格及收费是否违法违规。

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有些合同中,虽然有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但是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违约责任”如同虚设。现实中,有些消费者正是通过对中介方责任的界定,才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所以,建议在三方协议上写清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四、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懂得利用《合同法》中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将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三方协议中,买方与卖方中的一方(委托人)与房屋中介方(居间人)构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房屋中介方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如遭受损害则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三方协议,应当保持谨慎,注意以上几个问题,尽量规避合同风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