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2.西安购房须知:购房者需如实提供购房资料

3.西安二手房交易的规定是什么?

4.西安住建局:严禁未经授权的平台从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

西安二手房经济备案_西安市二手房经纪备案

西安市二手房交易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

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7、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申请人填写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3、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产证所有权证,到房管局二楼进行查档,然后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持上述所有资料到西大街116号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持、结婚证)和共有人(持、结婚证)、申请人(持、结婚证)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进行录入,受理。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缴纳契税、鉴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西安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西安住建局表示,在《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0月15日之前将租赁合同通过线下导入备案方式(有自有系统或平台的),或者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备案方式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西安住建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加强辖区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要及时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暂停二手房网签服务端口,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住建部等八部门的要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是近来各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方面。

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西安在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除了提到,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也在四个重点整治方面作出了要求。其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8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西安的新房价格环比涨幅以0.7%排在第五位,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3%,与三亚、西宁并列第九位。

西安购房须知:购房者需如实提供购房资料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西安二手房交易的规定是什么?

2017年12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第四批因提供虚购房资料被取消购房资格的人员名单,有20人被取消其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

2017年12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第四批因提供虚 购房 资料被取消购房资格的人员名单,有20人被取消其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自9月26日公布批被取消购房资格名单以来,因提供虚资料被取消购房资格的总人数超过45人。因此购房指南提醒购房者, 买房 前必须了解城市的限购政策,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那么在西安购房,需要了解哪些问题呢?

一、西安限购政策

西安属于限购城市,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家庭是否符合西安购房条件。

住宅 限购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区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范围。

限购套数: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本市 户籍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二、关于 中介 行为的规定

西安市房管局也告诫 房地产经纪 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户籍、社保、婚姻、纳税等证明规避 限购限贷 政策,以虚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

2、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 房屋交易税费 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4、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5、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6、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 保障性住房 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三、购房者买房须知

1、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 营业执照 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签订合同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 补充协议 予以明确;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3、向经纪机构付款时,应索要正式或收据。

西安住建局:严禁未经授权的平台从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

就目前看来 西安 现在的房屋市场中非常盛行的还是 二手房 的交易,但是因为建立在二手房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也使得在此发生的纠纷也会很多,所以这就需要大家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自行注意到很多的规定限制。那么,西安 二手房交易 的规定是什么? 一、西安二手房交易的规定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流程 : 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 1、 购房 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 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 个人所得税 或 社会保险 证明材料。 2、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4、房管部门提交 买卖合同 网签信息。 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 1、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在西安购房 买方需要支付哪些税费? 1、 印花税 (计算基数:计税价格):税率为0.05%,个人购买住房暂免 2、 契税 (计算基数:计税价格): 基准税率为交易总额的3%。但目前实行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普通住房均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3、 房屋所有权 登记费(计算基数:件):80元 4、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算基数:建筑面积)3元/每平方米 5、 房产证 贴花(计算基数:本):5元 6、测绘费(计算基数:建筑面积):1.36元/每平方米。 商品房 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测绘章的需要测绘。 7、评估费(计算基数:评估额):税率为0.5% 综上所述,只要是在西安进行的 二手房买卖 首先就必须遵从上述的规定进行,尤其是在过户转让以及缴纳相关费用的问题上更加需要注意许多法律细节,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不会在后期出现难以解决的矛盾。

近日,个别社会房屋在媒体发布关于二手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报道,西安市住建局特别提醒,其内容违反了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关于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严重误导了房屋交易当事人,对交易资金的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西安市住建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必须由住建部门授权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社会房屋或中介机构发布或从事与二手房交易资金相关的存管、托管、监管等业务。

多起卷款跑路 给二手房买卖双方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近年来,部分城市曾经发生的“兴麟系”“汇众”“坚石”“中天”等多起卷款跑路,大都是由于社会房屋或机构违规代收购房款、交易不成功不及时退款、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购房手续、虚承诺、以具备价格优势的房源做诱饵等原因造成的,给买卖双方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西安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都有哪些规定

交易资金监管是房屋交易网签备案过程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实施监管,是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要求,我市住建管理部门搭建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平台,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城六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住建管理部门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我市已累计为25万余户家庭 提供安全资金监管服务

自开展西安市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以来,市住建局一直按照“钱证两清、利息照付”的原则,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因该项业务属于公共服务事项,未向交易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市住建局已累计为25万余户家庭提供了资金监管服务,无一例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问题;已同23家银行机构签订了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合作协议,近200余个银行网点办理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基本覆盖了西安市所有从事二手房业务的银行,极大方便了购房群众;已协助法院执行案件额千余万元,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交易流程多节点控制,避免了社会房屋或中介收取房款造成跑路现象的发生,该项业务的有效开展得到了社会各方的普遍认可,全国很多城市相继来我市进行交流学习。

把严房屋交易“安全关” 让二手房买卖双方都放心

西安市推出的二手房“资金监管”,最大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中介公司违规代收房款出现的挪用房款、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发生纠纷、法院查封导致当事人“钱房两空”等现象。

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后,交易资金即处于“备付”状态。只有房产交易登记成功后,交易资金才能划入卖方个人收款账户;若交易不成功,则交易资金退给买方,实现房屋交易“钱证两清”,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资金监管全程免费服务

还可按活期储蓄计息

据悉,我市施行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后,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按银行同期活期储蓄计算利息。房屋交易结束后,利息随本金给付,即交易成功划转给卖方,不成功则划转给买方(有的只退首付款及利息,部分退还银行)。

办理程序“一站式”服务

方便又快捷

为方便群众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市住建局在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保亿隆基和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均实行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一站式”服务。

房屋买卖双方可通过二手房网签——买方存款(资金监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保证机构向卖方划转房款这一简单环节,保证买方取得房证,卖方即可取得售房款,从而实现“钱证两清”,让群众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二手房网签和资金监管服务。

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

深受社会好评和青睐

随着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的深入开展,二手房网签的便利性和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性更加显现出来。

老百姓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再也不用担心购房款的安全;中介机构的房屋纠纷少了,市场秩序也规范了;银行的风险降低了,都积极参与配合开展这项业务;住建部门的管理举措更加丰富了,业务数据也为政策研究提供了准确依据,进一步激活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力。

在西安,“房屋买卖需网签、资金监管更安全”已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共识。

看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政策支持

●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对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了明确定义:

交易资金监管是房屋交易网签备案过程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实施监管,是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明确规定: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建立交易保证机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要求,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6〕107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由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制定监管细则;各商业银行受房屋管理部门(交易保证机构)委托,按照协议配合做好资金收支等工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西安市住建局(原西安市房管局)《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4〕142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城六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住建管理部门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