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_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1.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2.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买方:提供有效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持有效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法律分析:需要出具购房合同,房产证和卖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契税完税证明,然后买卖双方去当地房管局窗口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1、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
(3)房屋查档证明;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
(8)买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如下: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明,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等;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代办登记。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
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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