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交易备案_二手房买卖备案登记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备案。

1、如果买卖双方是通过中介进行交易的,该中介机构如果有资质进行合同备案的,可以直接通过该机构进行备案。

2、没有资质的可由买卖双方带好双方、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到房管窗口签订合同并进行现场备案。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相关证件要带全。

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房,签订合同时都要带齐相关证件,具体如下:

(1)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

房本原件、本人原件、户口本原件(已婚的还需带上结婚证原件、配偶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契税票原件及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原件;

(2)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

购买方需带上本人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所需款项。

2、户口问题要在合同中标注。

户口问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也是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的问题。为了避免交易纠纷的出现,一定要在合同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日期。除此之外,还要在合同中标注违约责任,如果房主户口迁出晚于这个日期,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3、不宜现金交易。

很多初次置业的购房者可能有所不知,相比当场交付现金,现金交易并不安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更为安全,且监管方便。

4、“阴阳合同”要谨慎。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节省一部分的交易税费,很多购房者选择了签订“阴阳合同”。看上去“阴阳合同”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一笔交易税费,实际上,这里面的巨大风险才是最不能忽视的。私下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时,真正产生法律效力的只能是那份正式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

5、妥善保管收据。

签订了买房合同并不代表交易就结束了,之后还是有可能发生交易纠纷,妥善保管好收据可以在交易纠纷出现时及时做出回应。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能同时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促进交易公平,相关收据、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双方共同签字,各自保留。如果签订的是收据,一定要确保收据信息详实、准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